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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工作时间超时了吗之标准工时篇

  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三种工作制度对于工作时间的要求均存在一定的差异。那么,标准工时制度下的工作时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标准工时制度下职工工作时间的一般要求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一般单位执行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周六日休息的工作时间恰好符合上述规定。但是,细心的读者可以发现,上述条文仅规定了职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员工在周六、周日休息,也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员工每周休息两天。那么,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员工在周末上班、工作日休息?又能否安排员工在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前提下每周工作六天?
  关于这一问题,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中可以找到答案,该规定第七条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前提下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并非必须安排每周在周六、周日休息,亦非必须安排员工每周休息两天,但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比如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周一、周二休息,周三至周日每天工作8小时,也可以安排员工周一至周六每天工作6小时,周日休息一天。
  二、标准工时制度下职工加班时间的限制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有无限制性规定呢?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即一般认为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但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或者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等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根据以上计算方法,你的工作时间是否超时了呢?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乔临芳律师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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