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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隐私权那些事儿

  一、隐私权的界定及内容
  对于隐私权的概念,法律规定上并没有明确定义,学理上及判例上普遍认为:隐私一般是指仅与特定人的利益或者人身发生联系,且权利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人生活、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及个人生活安宁。而隐私权一般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采取披露、宣扬等方式,侵入他人隐私领域、侵害私人活动或者侵害私人信息的行为,就是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二、明星的隐私权较普通人是否受限
  在法律规定层面,公民的隐私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非法定理由不得任意剥夺。在司法层面,法官面对的是平等的人,所依据的裁判规则应当是法律渊源。所谓的明星,与其他普通公民,差别只是其从事的工作,法律对其隐私权的保护不会因其身份而削减。
  在现实生活中,不排除有些明星基于对提高曝光度、吸引公众注意的需要,自愿地让渡隐私权,对于一些侵犯其隐私权的行为,表示了一定的容忍,以满足公众的好奇心。但这并应当不影响明星本身作为一个公民而享有的隐私权的实体权利。
  三、明星的隐私权保护与媒体的新闻自由如何平衡
  首先, 新闻自由作为言论自由的一种方式,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是这种自由是有限制的,即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六条第2款也规定了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对于涉及非公共利益的他人隐私大肆报道的行为,不管对方是不是明星,都是违法的,也是违背职业道德的。
  其次,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应以合法方式进行,采取跟踪、偷拍、监视居所,甚至逼停明星车辆的行为强制拍摄,有时不仅是侵犯隐私的问题,甚至可能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这种采访方式,显然不值得提倡。
  再次, 在遭遇侵犯隐私权的官司时,一些媒体会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为由来为自己开脱,这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对于知情权一般认为,是公民拥有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社会现象、社会问题以及涉及本人相关的信息的权利。一般公众对于明星的私人生活有兴趣,这一点可以理解,但是这并不应成为权利的范围,也不能成为一些媒体侵权的理由。
  最后,媒体监督是社会监督的必要手段,具有其存在的意义。但是,正如之前所说,要注意内容和方式的合法性。为了追求销量以侵扰的方式过度曝光明星隐私,可能会引起法治意识越来越强的观众 的反感,也会降低媒体的公信力。
  岳成律师事务所 郝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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