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选择律师职业?

为什么选择律师职业?

文/李伦

为什么要做律师?很多人会说,做律师,是谋生的手段。进一步者会说,我喜欢这一行业。大多数情况下,谋生是主要原因,人还是要吃五谷杂粮,要有衣食住行,没有职业依赖当然不行,但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原因。

每一职业自然有其精神和目标。当今之世,律师多以赚钱多为佳,管理机构对律所的排名可见一斑,位高而多金者据上。这样分析起来,律师行业还是为实用主义的功利学所占,用律师业的话说,少说空话,多赚点钱。大多数情况下,律师的业务创收多,意味着其服务好,客户多,尽管服务好中也大有讲究,我想应该基本上可以这么说。
现时的律师拿什么安身立命?恐怕在做一个对社会有益之人的空话外,尚需身体力行地促进国家的民主和法治,这才是在其位,谋其政。为当事人服务,对当事人负责,同时为自己谋生,也是对自己负责,但是,请别忘记自己对社会的责任。
    首先,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谁也离不开谁。离开大我就没有小我。其次,就个体而言,人生是短暂的,古人譬如白驹过隙,就群体而言,却是相对永恒的,再次,人所异于其他群居动物的区别是,人有道德约束,会反思自己的行为,有良知和心灵,能克制教化动物不良兽性,可以说是教化了的高级动物,自私心太重无疑走入兽性。最后,国家目前是人类生存的主要单位,人的很多权利靠国家这个主体来落实和保障,而国家是一个集体单位。人生存在这个世间,得理性地考虑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因此人的社会责任感由来自有其道理。

律师业作为赖法以生存的行业,应更明白法对国家、个人的重要性。我们生活在目前这样一个转型时期,时代迥异,亦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也。虽然,律师有时不得不做些不得已的事情,但是我们还是应扣心自问,真是不得已吗?至少,我认为律师可以在两个方面做些对国家有益之事。我们为什么要做律师?除谋生之外的是,相信律师职业是我们为国服务的最好途径,相信法治优于人治,法律不仅仅被视为器,根本上还是道。立志去做,哪怕不成功,也是世间一流的事业。虽然,这有极大的困难,但是,非常事乃见非常人。宋儒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之气魄,今人也未必不可以比肩古人!

倒退十年,我们的教育背景似乎决定了我们无法以这样坦然的方式来表述这样一个事实,羞于提及对于物质生活的追求也许是因为当时我们不够勇敢。今天,我依然否认物质生活是人生的主要或最终的追求,但将不否认也完全认可这是大多数人在职业选择时的基本动机。

对于我们这份工作所要投入的大量时间与精力而言,这个职业所能积聚的财富无疑是有限的,但是这个职业能够帮助我们在离开校园后的较短时间内实现基本体面的生活。在这种生活状态下面,我们才得以以平稳的心态去引导自己的人生、参与社会的变革。

只有具备这种平稳的心态, 我们才会成为健康的家庭成员,让亲人对我们信赖。也只有具备这种平稳心态的社会成员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中坚后,这个社会的变革才会真正远离暴力、仇恨、极端的对抗与任何形式的革命。所以,我感谢这个职业让我们成为建设性的力量。

但是,需要体面的生活并不等同于对财富的贪婪。律师这个与财富相伴的职业其实不能为你带来真正的财富。所以,为了继续那些常常是超负荷的工作,我们需要其他的理由。

我们很多人在校园时代都有过经国济世的梦想。那种激扬文字的少年英雄情怀已经随风远去了。我们没有理由嘲笑已往的幼稚,也不会沉缅在昔日的激情中。今天,我们的周遭环境或许已经使得抱负与理想这类字眼蒙上灰尘,但我坚定地相信,我们的同类依然尊敬任何超于个人利益的追求。在从事这个职业的时候,这种追求便体现于参与之中。

为了这个参与的机会。我想我会感谢这个职业。这个职业本身也许并不崇高,因为我们的很多工作都是为了争取客户的利益,而无关全社会的福祉。但是,我们在参与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同利益实体之间的纷争将慢慢接受一种与传统迥异的社会游戏规则,我们的工作成为了这个过程中的一个部分。为此,我们没有理由不感到自豪。

为了对偶然的坚持。职业的选择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可能都只是一种偶然,尽管这种偶然的结果对于我们来说并不糟糕。我们喜欢这个职业,因为这个职业与其他职业相比更尊重个人的才华与努力;我们有时也会怨恨这个职业,因为这个职业使我们失去很多时间去享受亲情、友谊与爱。

如同人生的大多数其他选择,精神上持久的愉悦总是在对平凡的煎熬中孕育。所以对于人生的一些选择,无论是婚姻还是职业,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鼓励自己坚持下去。你当然有权利放弃,但放弃之后的重新选择也并不一定能够帮助你解决先前的困境。

对于个人,律师只是一种职业;但对于全体,这必须成为一种事业。唯有我们认可其为一种事业,才会心甘情愿地去承担,才会从艰苦的劳作中体会到精神的愉悦,并且我们共同的对事业的认可才会使得我们之间对这种精神愉悦的分享变为可能。

和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公司法务人员相比,律师职业更加自由,基本实现了人格自由、财务自由、时间自由,可以有所作为的空间更大。我们在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在不断地追求司法公平与正义。法官偏重诉讼,检察官偏重刑事,公证员偏重公证业务,公司法务人员偏重于公司业务,唯有律师,既要熟知实体法,又要掌握程序法,既要知晓诉讼业务,又要懂得非诉讼业务,既要了解法律业务,又要懂得谈判和沟通,业务素质和专业范围均要广于上述四类人员,可自由发挥价值的空间更加广泛。

律师广泛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层面,并体现出其不可缺乏的重要作用。身为这个时代的律师,我不仅要实现自己的法律梦想,更要为社会发展和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