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选择律师职业

为什么选择律师职业

文/李思瀚

罗马帝国469年颁布的《士丁法典》中对于律师职业有一段振奋人心的表述:律师,解决诉讼中疑难问题,并且通过他们在公共事务或私人事务中的辩护帮助处于诉讼中的人,使被击倒的人重新振奋,就像那些在战斗中保卫他们的祖国、守护他们的父母的人一样帮助所有人。在我们的帝国,我们认为士兵不仅仅是哪些手持剑盾或乘坐战车的人,还有哪些律师,他们用动听的嗓音作战,守卫着哪些处于焦虑职中的人的希望、生活和未来。

为什么要选择律师这样一职业?我们在选择某一职业的时候,都会对这份职业抱有一定的期待:如薪资待遇良好、工作压力较小、符合自己的性格或可以实现社会价值等。笔者从很小开始就任凭自己的三分钟热血对不同的职业产生过兴趣,比如军人、警察、医生、科学家,选择的标准也从兴趣导向(或单纯因为帅)逐渐转变得现实功利起来。可以说直到本次培训为止,笔者都没有仔细总结过自己为何当律师的问题。

何为律师?

《律师法》第二条第一款也对律师职业作出法律上的定义: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法》第二条第一款是对我国法律意义上律师主体的一种定义,这一规范的字面意思一定程度反映了律师职业的性质:“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要求每一名职业律师都是需要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过实践学习并通过考核才能被国家承认,体现了这个职业的专业性和实践性;“接受委托或指定”,律师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因此委托人对律师的信任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律师的生存空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既是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武器也是律师工作的底线。

笔者认为律师是通过展现自己的专业水平、职业态度、形象与品德,获取当事人信任,在法律的框架内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之下接受当事人委托并为当事人服务的职业。这种想要受人信赖并维护正义的想法,或许也是驱使我们从事律师工作的动力。

律师的作用及意义?

根据《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律师的意义在于维护当时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对于当事人来说,律师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律职业经验,在法律咨询、辩护、诉讼与非诉代理等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可以为当事人更好地争取合法权益;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律师有时是一种对立的存在,但是同时这种对立有助于提升司法机关办案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对于社会来说,律师参与司法案件给会当事人带来合法解决的纠纷维护权利希望,让当事人维权不超过争讼的限度,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的秩序与稳定。

为什么选择律师职业?

笔者最开始在各种影视作品中见识到了律师意气风发、机敏善辩的形象,也被深深被剧中展现诉讼的学问和诉讼的对抗性深深吸引。同时笔者认为律师相比其他的法律职业相对自由,既可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又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贯彻自己的价值观,收入不一定高但也较为合理。进入律所之后,笔者才发现这一行挑战是不少,对抗也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但自己比荧幕那些“金字塔顶端”的律师仍差距甚远,而另一方面,律师成长过程的苦于甜也正是这一职业的魅力所在。

我认为选择职业就像谈恋爱:恋爱始于相互之间形象、气质、谈吐、物质条件方面的吸引,在相处一段时间之后两人逐渐产生矛盾,在失望、淡漠、争吵中不断磨合,最后相互之间在感情与责任之间形成平衡的状态。选择律师职业的原因,可能始于影视作品中律师形象或者学习法律后产生对正义的追求或是可观收入等。但随着时间的累积,在品尝过失败的挫折、成功与成长的喜悦之余,我们会不断产生对这一职业新的认识,这或让人更加心潮澎湃或让人产生消极的情绪。为何选择或放弃律师职业这一问题的答案,会我们在不断工作、学习、思考并认清自我的过程中会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