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与现实

理想与现实

文/王恺琪

古有讼师、状师,今有律师。自有律法以来,律师这个行业便一直存在,这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状态。而律师是一个值得终身奋斗并努力成长的职业。

在法治社会的评判标准中,我们并不适用“不知者无罪”的理论。那么在法律和道德以及一般社会行为评判标准存在差异时,我们又无法要求每一个人都能够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这是便需要专业的、能够答疑解惑的人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从理想的角度出发,律师就像一道光!有时,无知真的是悲哀的。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因不掌握法律知识,仅以朴素的社会价值观进行阐述,仅以心中的事实反复强调,而不知庭审的程序要求以及举证义务,当收到不尽人意的判决后愤愤不平,而又基于“一事不再理”导致错失良机。当然,此时把律师表述为一道光带有夸大的成分,但是,对于程序法及实体法完全不懂的当事人来说,律师作为一个“工具人”的作用是极大的,不仅仅是对于诉讼思路和策略的反复推敲,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每一步的权衡利弊,规避了因当事人“无知”而带来的败诉风险。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能够感受到委托人的信赖的目光,能够感受到被需要的快乐,能够感受到职业的成就感。

从现实的角度出发,律师是相对自由的!我所说的自由并不是说想工作就工作,不想工作就不工作,而是说我们能够自由的安排时间和工作内容。当然,这个职业的忙碌程度与在校园中通过影视剧所了解的是完全不同的,律师是我目前了解行业中最为忙碌的。律师这个行业要求绝对的积极主动,坚决不能懒惰与懈怠,可能我们每天都想一个小陀螺一样转个不停,但是我们的内心是充实的,我们享受着自由支配时间的乐趣。从另一方面考虑,在一定程度我们能够自由选择是否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我们这个行业就是与人打交道,而人是各色各样的,难免会遇到一些刁钻古怪,委托内容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所以此时的小心谨慎能够让我们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

律师这个行业是极具挑战性的,虽然律师这个行业在社会口碑中褒贬不一,但是我相信事在人为,个别的特例并不能代表整个行业。我们应该接受自己的有限,迎接未知的无限,心存敬畏,永远期盼,做好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