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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正义而奔走 《黑龙江法制报》连载

  他为正义而奔走
  ―记黑龙江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岳成
  作者:南园 杜为文 《黑龙江法制报》1994年8月-12月连载
  编者按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这就是人民律师的光辉形象。《他为正义而奔走-记黑龙江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岳成》一文,正是向人们介绍这样一位律师的成长过程以及律师工作者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经济建设顺利发展的重大作用和历史功绩。文章内容翔实,文笔生动,值得一读。
  冷冻鲜销,欲盖弥彰,豆猪肉终是豆猪肉;
  慷慨陈词,旁征博引,岳律师一语定乾坤。
  (一)
  1992年4月1日至10月末,呼兰县食品公司肉食加工厂收购加工了一批豆猪肉。其中有125.5头冷冻囊虫肉未经检验,擅自在厂门前以冷冻鲜销的名义出售。一部分被个体肉贩成块买走,转而到市场上按鲜肉卖给消费者。黑龙江省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查明此事,决定对加工厂处以两万余元的罚款。加工厂不服,向农业部门申请复议,复议结果仍维持原处罚决定。加工厂遂向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动力法院以豆猪肉已作无害化处理为由,并援引了1959年国家四个部委颁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第43条的规定,判决被告省兽检所败诉,撤销其处罚决定。判决一下,兽检所领导莫名其妙,哭笑不得,情急之下终于明白应该找个律师,三托两托,才找到了岳成。
  在二审法庭上,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行政处罚的法律根据上。法庭辩论一开始,双方便就此问题抓住不放,你来我往相持不下。
  对方代理人说:豆猪肉经过无害化处理就不再是豆猪肉了,这正如病人治愈出院就不叫病人了一样。
  岳成反驳道:任何比喻都是有缺陷的。但对方代理人这个比喻很不恰当。是的,有病的叫病人,无病不能叫病人,但是豆肉永远是豆肉,经过无害化处理也还是豆猪肉,这是常识。接着他说道:本案争执的焦点就是《四部规程》能否对抗《食品卫生法》。法律的效力是分层次的。《四部规程》只是四个部委于1959年颁布的规章,它无法对抗法律。《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最终,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的错误判决,维持了省兽检所对食品厂的处罚决定。新闻媒介披露了这一判决结果,群众无不拍手称快,终于吃上了放心肉。打赢了这场官司,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省兽检所决定聘请岳成作常年法律顾问。
  一个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口若悬河,极尽其才华和机智,人们对此大加赞叹的同时,你可曾想过在这些风光的背后,曾有多少艰辛,多少磨砺。岳成的脑中总抹不掉在家乡初涉律师业的记忆。
  八十年代初,岳成从行政机关调入海伦县律师事务所时感到一种亲切、一种诱惑,他冥冥中知道自己找到了终生的寄托。然而他对法律的认识仍局限于常识的范畴,当时正是中国恢复律师制度的第二年,整个律师界从人才到资料都是大片大片的空白,他必须从空白开始去学习去填补,迈出新事业的第一步。
  展现在他面前的那个庄严的法律王国几乎占据了他的全部时空,融化着他的全部热情。法律的千头万绪,法意的博大精深,他日进一日的研读、领会、积淀。当公平、正义、良知,这些抽象的字眼升华成心中的至高准则,他已衣带渐宽。如是者三月,如是者三年,欲罢不能而成痼疾,便有了后日的岳成。
  (二)
  新荷乍现,始露尖尖角,日后锋芒凭何问?
  年近不惑,大学梦终圆,其间辛苦有谁知?
  1983年8月,岳成以绥化地区总分第二名的优异成绩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但毕竟三十有五,背上是家,膝下有子,上大学又谈何容易。
  不管怎么说,五年以后,他参加了东北地区最高学府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函授班的毕业典礼。那纸文凭放在今天可能司空见惯,但函授班的每位师生都深知其分量实非寻常本科文凭可比,这不仅仅因为学员为之所付出的艰辛,更因他所代表的对中国现行法律理解运用的精度和深度,以及用法律的滤镜去审视各领域社会生活的能力。
  纸上得来终觉浅,律师业的实践性使他一方面对书本着魔,另一方面又陀螺般旋转于大小案件之中。代书、解答咨询、登门调查、走访取证、庭上辩论、庭下调解,他徒恨分身无术。
  西哲圣西门认为,玻璃商都希望大风将满城玻璃刮碎,而律师则希望人们都打官司。说的虽是资本主义的现象,今天的许多中国人却都颇以为然,但十多年以来,岳成从不挑词架讼。每遇咨询者,他先给来人递上一杯茶,问明事由,晓之以理,分析利弊,有的当事人便被分析走了,他反倒很高兴。把不必要的争讼消灭在萌芽状态中,这是律师对社会稳定应负的重要职责,他认为这也是将律师推向市场的前提条件,是当代律师与旧时讼棍的最大区别。
  岳成办案至今,已近千起,但早年的几个案子他总是念念不忘,其中有引为自豪的,也有遗憾的。
  还是在海伦县律师事务所时,一位父母离异的小姑娘找他代书诉状,要求已再婚的父亲增加抚养费。岳成在诉状中为小姑娘写道:我之所以要让爸爸成为被告,是为了让爸爸向继母有个交代……其中既蕴含着法律的威严,又充满了道德的呼唤。当诉状递到她爸爸手里时,他哭了,诚恳的对法官说:孩子要多少,我就给多少。法官们都说:如果律师都能写出这样的诉状,我们的案子就好办多了。
  能如此一展笔剑神功,不战而屈人之兵诚然可贵,但能据理雄辩,令对方律师当庭站到自己这边则更为难得。1985年秋他受原告男青年乔某委托出庭代理离婚诉讼,对方女青年索某特意从大庆请来两位律师,庭前表示决不离婚。法庭之上,他从婚姻的社会起源到道德基础,从爱情的心理特征到破裂标准,从东方的传统观念到现代的家庭意识……足足讲了两个小时。他有理有据,依法依情的发言,令审判员不住地点头,那位大庆的律师一下子站起来我完全赞叹岳律师的意见!似乎忘记了自己是被告代理人的身份。
  岳成靠办理刑事案件起家。1991年他为乔四集团案的被告林×担任辩护人,效果甚佳。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亲友非常满意,对他表示感谢。这时他又想起自己抱憾至今的那起杀人案的辩护。
  刚当律师不久,他为一起杀人案的被告刘×担任辩护人。刘×因为用车与邻居发生口角,导致殴斗。混乱中刘某持刀,将邻居妻子砍死,案发后,他主动让大队干部将自己绑上去投案。这是他首次出庭作刑事辩护。开庭时,他强调了邻居的挑衅,邻居妻子首先撒泼动手等情节,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他没有他到被告人的自首,自首是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刘某被判处死刑,不久便执行了。对此,岳成一直难以原谅自己。尽管他知道,即使他辩了自首情节,刘某也未必能免于死罪。但他总认为这是一大耻辱,是日后千百次的胜利都无法洗去的,为此他可能会耿介终生。
  笔者很觉他的苛于律己太没必要,世上没有只赢不输的律师,何况是刚刚从事律师工作,刘某地下有灵又怎能怪你?闻此言论,他摇头一笑,面带自责之容。
  (三)
  有这样一场官司:原告请求被告赔偿二十四万八千元,判决一下,反倒输给被告一百七十万元。
  被告的代理人是岳成。
  1988年初,海伦县委,县政府决定集资修建雷炎大街的时候,怎么也预料不到后来竟会平地起风波,出了一场惊心动魄的官司。海伦镇的男女老少高高兴兴地打开决不鼓实的腰包,凑了整整87万元,加上省里和地区投资的90万元,心里总算踏实起来,眼巴巴地盼着数月之后出现一条旷古未有的水泥大道。
  雷炎大街与海望公路0―4公里段相重合,是海伦县城的中枢和脸面,因以抗日英雄李雷炎的名字命名,这上面也就寄托着海伦的历史和骄傲。
  4月8日,县交通局将筑路工程发包给铁路某工程段,并小心翼翼地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可是,路面刚修不到三分之一,那场官司就来了。
  绥化地区中院的一纸传票送到海伦县交通局长杨春华的手上,他感到震惊、愤怒,又不知所措。铁路某工程段的起诉书称海伦方面所支付的一百七十七万造价款严重不足,原合同显失公平,申请宣告无效,海伦方面还应补差价款二十四万八千元。县城里的人看到街上的施工突然停了,又听说要打官司,便议论纷纷。是不是上边的人和包工队做了什么交易?县里领导也压力很大,通宵开会研究对策,明知对方无中生有,理在己方,却不知官司如何打法。最后一致决定:把岳成请回来!
  家乡出了事,岳成请之即来,下榻在县政府招待所。县委书记钟雨亭、县长李玉林见了他顾不得寒暄,张口就说:老岳,大伙这些钱能不能白瞎,就全看你的了!当时他正在患肺炎,面色憔悴,每天上午都得到医院点滴。他一边点头一边思索着,要对得起家乡父老,万不可掉以轻心。
  县委专门组成了一个领导班子,负责打这场官司。在以后二十几天的时间里,他们到有关部门将该取的证据和文件、资料尽数收集,然后整日地关在招待所的房间里分析、研究、讨论。针对原告提出的问题,一字一句地写答辩状,拟代理词,斟酌推敲,几易其稿。对艺术家而言,台上一刻钟,舌下三年功;对一个大律师来说,要做到庭上滔滔不绝而滴水不漏,庭下则须有绣花的耐心,即使岳成也不例外。开庭前,大家看到他的倦容里终于有了笑意,都要暗自松了口气。
  海伦最大的室内公共场所县政府礼堂,成了绥化中院的临时审判庭。开庭那天数千米的礼堂,座无虚席。
  庭审一步步进行。在代理词中他强调了这样几点:一、原告所称本工程设计违反国家规定,工程造价严重违法、违约责任条款乃被告单方随意制定等,均无任何事实和法律根据;二、本工程是纳入国家基建计划的,绥化地区计委和地区交通局88年4月联合下发了列支文件;三、本工程设计由地区和县的高级工程师联合完成,合乎有关规定,有省公路局88年5月的批复为证;四、本工程预算完全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标准编制,有审计报告为证;五、合同违约责任由双方商定,符合民法通则与经济合同法,故合同有效,应完全履行。
  辩论时,当他进一步阐述合同效力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时,对方已阵脚大乱,败下阵来。其代理人看着岳成,满脸惊讶。最后岳律师提出,应由原告依合同支付违约金二百五十万元,并退还所有超拨费用和款项,本案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审判长再也压不住下面爆起的阵阵掌声。
  合议庭经过合议,又考虑到原告的支付能力,作出了一审判决:合同有效,原告支付给被告违约金128万余元,加上应退回的超拨款,共近170万元。
  原告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们法院。并在哈尔滨市请了一位律师,憋足了劲打二审。省里的主要领导非常关注这起案件,海伦人则开始心里没底,他们再一次把希望寄托在岳成身上。此后是更加艰苦,更加充分的准备工作。与在海伦准备一审的情形相比尤有过之。开庭那天,旁听席除了双方有关人员,省法院的几位院长也在其中,气氛威严。对庭审过程毋庸赘述,只知原告方的一片心机到头来终成枉然,省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人们都说,岳成为海伦赢回一条街。
  (四)
  随着岳成名气越来越大,找到头上来的案子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棘手,有许多是有幕后背景的。
  笔者的案头,摆放着寸余厚的律师办案卷宗,密密麻麻的蝇头小字,难以卒读。这本卷宗,少说也得有几十万字。
  为了这起官司,岳律师耗费了八九个小时的时光,从边城满洲里内蒙首府呼和浩特,再到北京,辗转行程数万里,艰辛倍尝,曲折反复。
  事情的原委,说来话长。
  早在1966年,内蒙古边城满洲里设了检疫所。满洲里检疫所筹建时场地发生困难,结果办公室、家属楼及附属设施(统称旧楼)都建在铁路用地上。当时检疫所和当地铁路局签订了借地合同,双方约定,一旦检疫所另建新楼或撤出满洲里,所占铁路土地立即归还,旧楼也一并归铁路局所有。
  二十年过去,动植物检疫总所终于投资另择新地重建办公化验楼和家属住宅楼,但家属住宅楼(简称新楼)的部分建设资金要靠卖掉旧楼来筹集。凑巧某安全处预购旧楼。考虑到和铁路局有约在先,检疫所提出,卖楼之事必须铁路局同意,满洲里市领导和安全处的负责人说:铁路局的工作我们做。就这样,安全处最后以六十万低价买得旧楼,但为免税,双方没签订买卖合同,而签订了一个换房协议。
  然而安全处并未就此事与铁路局取得联系。铁路局得知检疫所卖楼后,便起诉到满洲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该院于1987年6月下判:由铁路局收回用地,旧楼归铁路局管理。与此同时,新楼正加紧施工,次年六月,造价一百八十万元的家属住宅楼竣工,检疫所二十六户职工和八对新婚青年准备喜迁新居。
  见此情景,安全处当地法院起诉,以六十万元房款已付为由,请求取得新楼。
  真是岂有此理!检疫所领导明知岂有此理,却不知所措。离开庭只差三天了。情急之下,千里迢迢赶到哈尔滨市,通过哈尔滨动植物检疫所请到了岳成。
  岳成到达满洲里的第二天上午八点半就开庭了。尽管他再三请求延期开庭,给律师以阅卷时间,法院仍坚持照常开庭。在法庭辩论中,仅凭法庭调查阶段核实的有关事实材料,他简短有力地提出三点代理意见:一、检疫所与安全处签订的换房协议无效。因为被告旧楼占铁路用地,违背建新房后不得转让出卖的协议。二、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办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我国《经济合同法》第16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就本案而言,被告应将安全处的六十万元购房款及利息返还,新房归检疫所所有。三、这次开庭,没给被告律师阅卷时间,违反了最高人们法院、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联合通知》精神,这是不妥当的。
  并不是每一位律师都能够在没有阅卷、无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当庭提出这样简短有力而正确的代理意见。只有那些具备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的律师,才能够临急不乱、沉着自如的应付这样的局面。虽然岳律师的发言受到了旁听群众、对方律师以及法官的称赞,但法庭并没有采纳这一正确意见,仍旧当庭宣判被告败诉,新楼归原告所有。
  由于此案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沟通后下判,岳律师连夜赶写材料,直接找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此后,他又得到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和农业部领导的支持,并以农业部的名义致函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的过问下,他终于为被告打赢了这场官司。而当检疫所8对等房结婚的青年男女喜迁新居的时候,他早已拖着一身倦怠,带着满心轻松回到了哈尔滨。
  置弱者之境而百折不挠,处被动之地却主动出击,这是岳成往往能扳回败局的关键,也是其过人之处。
  (五)
  建所八个月,创收超百万,在我省律师界又构筑了一个辉煌点。
  1993年4月23日,他一手创建的黑龙江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在马家沟南岸奋斗路两侧的雪龙宾馆挂牌,没有仪式、鞭炮、剪彩和酒宴,如夜半渔人,他静悄悄地下海了。一如歌中所唱的,没有岁月可回头。
  人们看到电影电视力的洋人律师个个家私万贯,出入豪华,以为中国律师也必然手抓大坝票子。其实,至少就目前而言还远未如此。由于业务范围多拘于诉讼,而案子就那么多,律师之间的竞争也非常激烈,有的竟终年无几个案子可办,勉强维持生计。省经贸律师事务所挂牌时的未事铺张,不做招徕反倒显示出一种质朴、自信的力量。有麝自然香,何必当风扬?岳成实施的是以素质为基点的实力战略。
  春色乍绿时,经贸所新枝临风,到了岁末即结出了硕果。律师界乃至新闻界开始争传出一条消息:经贸所开业八个月,创收一百万!由于人们对货币数量的敏感,这一消息迅速传播。但岳老板(所里通称岳老师)却对人们的惊叹有些想法,他们只知道对赚钱的表象感兴趣,如果都亲自来我的所里转转,大概就不会感到惊奇了。
  经贸律师事务所现有专、兼职律师二十多人。其中专职律师均毕业于正规大学法律院系。原来,建所之初,他就提出一个严格的用人原则,即非正规大学法律院系本科毕业生不得为本所专职律师。虽近于苛刻,却体现着他的远虑。法律科学不断出现新领域,对此必须不断学习更新之事,没受过严格正规的法学教育,缺乏较高的外语水平,对将来的发展是很难即使适应的。也曾有数人介绍过几位函授、业大和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来,他都一一婉拒。
  为适应需要,所里律师进行了细致的专业分工。二十几人分为刑事、民事、内外贸易与投资、金融与证券、房地产与期货、专利与商标等六个小组,对有关专业问题深入研讨,日久乃成专家。
  工作是紧张的,要开庭,要调查案情就必须城内城外、省内省外地奔波,坐下来则有当事人不断地咨询。
  其实岳成作为主任对所里的律师并无太多约束,他只规定了一个制度和一条纪律。
  一个制度指的是律师过错赔偿制。如果由于承办律师的过错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应有的损失,由该律师负赔偿责任,事务所负连带责任。此类过错至今尚未发生,当然,哪位律师都不希望由自己首先开创纪录。
  一条纪律则是不说其他律师的坏话,不说其他律师所的坏话。看上去仿佛限制人的言论自由,实际上这话律师的基本敬业规范。岳成看到过某些同行之剑的阳奉阴违、釜底抽薪,勾心斗角,是在过意不去,要杜绝这些,却只能从自身做起,故而专列此条,以为唯一的纪律。如果这一规范能扩大开来,成为我省乃至全国律师的一种风气,我们的律师队伍会高扬正气,素质显增,实力大大提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律师也推到了竞争激烈的浪头上,律师,既要做正义的卫士,又要为自身谋生存。因此,收费的多少是评价一个律师所好坏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
  开办律师事务所不能不讲经济效益,但是又不能只讲经济效益而不讲社会效益,这是岳成从事律师工作始终坚持的一条原则。在十几年的工作实践中,特别是领办经贸多以后,他采取了坚持全所义务为群众解答咨询的举措。不管是工人、农民,还是干部、商界精英,他和所内的律师有问必答,有求必帮,从不推辞,从不拒绝,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他还在《黑龙江日报》、《生活报》、《黑龙江经济报》和《黑龙江晨报》等多家报纸上开辟了岳成律师信箱专栏,免费为群众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特别是有的当事人家庭生活困难,不但交不起代理费,而且连回家的路费也没有,每当此时,岳成不但免费为其代理诉讼,而且慷慨解囊,为其提供路费。据统计,仅建所一年多来,他就为当事人免费办案16件。
  岳成以良好的服务信誉,高水平的服务质量,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法制日报》、《黑龙江日报》、《生活报》、《新晚报》、《黑龙江经济报》、《黑龙江晨报》、《广播电视报》等新闻媒介先后报道了他的事迹和成就。
  (六)
  远行万里异国外,尤记案件当事人。讨伐声中做无罪辩护。让人背着也要去出庭。这就是岳成的敬业精神。
  92年岳成在省经济律师事务所个人创收超十万元,领导决定让他到美国公费考察,算是一种奖励。93年7月,省里有个企业家代表团要到美国考察,他们结伴同行。
  在美国,人们都玩得挺高兴,他却总惦记着所里刚接的那起行政官司。
  哈尔滨市香坊区某公司经理彭某被抓时感到莫名其妙。93年4月的一天,他正往医院去接病人,行至省气象台路口处,背后驰来一辆轿车,下来几个带枪便衣,不由分说把他铐入车内,投到某区看守所,理由是涉嫌诈骗,依法收审。次日,彭的家属被告知:快拿现金15万,找个地方安排安排、一手交钱,一手领人。当晚,彭的家属在饭店安排酒席,经过讨价还价,将赎金讲到十万三千元。待东借西凑筹足后交给这几个人,彭才被放出。放出后,他直奔经贸律师事务所找岳成。
  原来,那几位便衣来自河北某县公安局。年初,彭的公司曾与该县食品厂签订了一份购买快餐面4500箱的购销合同,后因河北方面将货错发到站,买方拒收而发生纠纷,彭正准备诉诸法院。但河北方面却先行一步,先到当地公安局,于是这几个人来到哈尔滨市,用非法手段席卷10万余元而去。
  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经济纠纷往往引发出更严重,更复杂的问题。有些当事人认为到法院诉讼来得太慢,执行又难,往往另寻途径自行了断。有理的喜欢找公安局、工商等部门,以强制措施,速战速决;没理的便企图以某种代价,托得强权或暴力先咬一口,来个下马威,以期对方知难而退。
  岳律师听完案情陈述马上作出两个判断:一、这是公安机关擅越职权、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并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行政案件;二、对方巨款刚刚到手,很可能还没进一步处理,若即使行动尚有望退回。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他二话没说,来到香坊区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香坊法院奔赴河北,查封了该公安局的账户,冻结了9万余元的存款。
  回到哈尔滨市,香坊法院继续调查,审理此案。但被告方碍于脸面,总是寻找借口,履传不到,致使案件久托难决,岳成十分着急。临到要开庭时,他却不得不将此案转托所里律师,如期飞赴美国……
  一行人经香港打道回府,到了律师事务所那份判决书已放在案头。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河北省某县公安局1993年4月21日对原告彭×的收容审查决定;二、被告从原告家属索走的人民币103,000.00元,返还给原告,并付利息款9,166.00元……
  他看判决书松了口气,一路的风尘劳苦,尽抛脑后了。
  大兴安岭的特大火灾已过去整整六年了,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的秦某也早已被提前释放。据悉目前正在筹办一家淘金厂。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也许将那些沧桑和荣辱视若烟云。但他却不会忘记当年在法庭上为他辩护的那位素不相识的律师岳成。
  岳成也清楚地记得为了那场辩护自己付出过怎样的努力。火灾一过,人们痛感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追究领导者刑事责任几乎成了人们的共同愿望。但作为辩护律师,他相信的只有事实和法律。在前后二十多天的时间里,他对案件作了详细调查,除会见被告人外,还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取得三十多人的证言材料。最后他决定为秦作无罪辩护。法庭上,他列举了五十多条无罪理由,与公诉人据理力争,旨在说明秦×不是罪人而是功臣。88年6月25日的《人民消防报》曾载文报道此事,文中写道激烈的辩论持续了五个小时,使原来的庭审时间延长了半天,但法庭秩序良好,旁听者非常认真。
  此处无意论及秦的罪与非罪,但能在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是需要勇气的,而勇气来自他的忘我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
  孩子高考无疑是件大事,大儿子高考时,他正在北京忙着满洲里的那场官司,;小女儿高考时,他正在美国,想着的仍是官司,是自己的当事人。他顾不得孩子,有时连自己都顾不得,。那年有个案子要到山东德州区出庭,他却不慎将腿摔坏了,疼得难以走路,别人都劝他发个电报请求延期开庭,但他还是让人背着上了火车。原因只有一个,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这样的事对他而言,可谓是家常便饭。有时住院点滴,药汁还未滴到一半,拔下针头,赶去出庭。甚至有时到了一地,身体正在患病,他不奔宾馆先奔医院先打上一针,再去办案。所有这一切,是为了不负当事人的委托,不辱没法律的尊严。
  (七)
  请律师并不难,难的是请一位好律师。人们都这么说。可是,好律师在哪里,他就在你面前。
  西方的企业有三巨头,即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他们是企业日常管理乃至重大决策的核心。日本松下公司的法务部有律师七百多名,常年奔走于世界各地,是松下的守护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律师对企业的重大意义到今天才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在对外经济往来中,由于不懂法律而被外方抢注商标、抢先申请专利或窃取技术秘密的事时有发生。可想而知,当我们不得不拿出钱来购买本属自己的专利时,便在疼痛中知道了法律顾问的价值。国内的经济纠纷也有许多缘于当事人对法律的无知,因合同条款不明而出了事,最后双方都损失惨重,才明白当初把合同拿给律师看看也许就没这事了。岂止是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也无时不与外界进行民事、经济往来。有往来就有可能有纠纷,律师对他们来说便同样不可缺少。
  岳成是42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其中有省证券公司、中国银行黑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省计算机总公司、哈尔滨(秘鲁)石玉保健制品有限公司、黑天鹅冰箱冰柜商场等省内著名企业,也有省博物馆、《妇女之友》杂志社、《黑龙江法治报》、《黑龙江经济报》等一批文化事业单位,还有如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等机关单位。笔者曾在一周之内随经贸所的律师走访了部分法律顾问单位,交谈中他们向我们表明了一个意思,那就是:请律师并不难,难的是请一位好律师。
  93年5月,省证券公司派人到省司法厅,通过组织调查一下岳成的情况,以便决定是否将聘书放到他手上。一个月后,他们向自己的法律顾问表示歉意,岳成说,我不怕调查,考查都行,这说明你们处事更慎重、更高明,我当然愿意为这样的公司尽心尽力。
  有个不小的外贸公司,一次与日商谈判,总经理亲自挂帅,七、八个人拉开架势严阵以待。谈判之中涉及到几个具体法律问题。日商说:能不能直接和你们的律师谈。我们的老总很不理解地将双手一摊,律师?我们没有律师。日商马上站起来,对不起,我们改日再谈吧,一去不返。后来那位老总对岳成说,早来找你就好了,那笔生意真可惜。
  吃了亏才找岳成的不止此一家,有的是找他打官司,官司一打完,就对他说,岳律师,我们就聘你了。说话者可能是位闻名全市甚至全省的企业家,讨论案子的时候,岳成可能曾很不客气,很不顾面子地对其大加埋怨,其实一个律师只有设身处地地为对方着想才会如此。对方正是看中了他的直言不讳,一语中的,才非他不请的。哈尔滨(秘鲁)石玉保健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邱石玉曾因自己的专利权案件委托岳成代理申诉,在此过程中认识了他的才能和为人,结果毫不犹豫地和他签了三年聘任合同。
  花一两万元,免了几百万、几千万的损失,这样的保险何乐而不买。但并非所有的保险都能保持当事人的平安无事。难的是请一位好律师的道理也就在于此。岳成认为,法律顾问的职责就在于防患于未然,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牙状态,其价值体现为事前的严格把关,而不是纠纷发生后的大显身手,否则就不能算一名好的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工作对岳成和经贸律师所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这方面他规定了二项制度。第一,所内律师对40余家顾问单位实行轮流定期走访,每周一个循环,有问题及时解答。第二,顾问单位有事,他本人或其他律师随叫随到。笔者见到的岳成的法律顾问单位的领导,对他的评价都十分满意。
  但他仍有紧迫感。国外的商务往来中,大多由企业的决策者定好意图和最低条件,具体的谈判工作则往往由律师来进行,这就要求律师即要懂得商业往来的细枝末节,又要把好法律关,还得精熟的外语作为谈判和文书方面的交流工具。此外,也许另需要具备必要的心理学知识和谈判技巧。这样的三通、四通律师标准我们还远未达到,但他认为这是律师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如果对此不加理会,迟早会被淘汰出局,将无法涉足更高更广的业务领域。经贸所的律师们正在岳老师的感召下,积极朝着这个方向迈进。
  (八)
  1993年秋天,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下称三菱公司)与哈尔滨人和公共设施有限公司(下称人和公司)大了一场官司,但输了。岳成是人和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这场官司之所以值得一提,三菱公司身为原告,却不战而败。
  9 1年12月25日,三菱公司和人和公司签订了一份电梯供货安装合同。供方三菱公司向需方人和公司提供并安装四部自动扶梯,总价款32.4万美元,供方须于92年5月到7月在哈尔滨交货并负责安装,安装完工军验收后,双方结清货款。同日,人和公司向三菱公司支付定金9.7万美元。
  92年10月,三菱公司将四部自动扶梯代办托运,发往哈尔滨。此时已较合同约定交货日期逾两个半月。
  由于电梯不能如期安装运营。人和公司地下商场有453个摊位不得不延期使用,其中388个摊主与人和公司解除了摊床租赁合同,由人和公司赔偿了其全部损失。
  三菱公司交货安装的同时,并未依约提交日本产地产品合格证和有关进口手续,安装后在使用过程中,又发现电梯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人和公司随即向三菱公司提出书面异议,但未得彻底解决。鉴于此,人和公司无法依约向三菱公司支付货款和运费。
  93年9月15日,三菱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和公司支付货款、运费及违约金,总计人民币230余万元。
  人和公司接到诉状,请求岳成代理诉讼。
  岳成看罢卷宗说,上海法院对此案无权管辖。三菱公司因逾期供货,安装给人和公司造成的450万元损失应予赔偿。
  9月27日,人和公司向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上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明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活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合同中确定的交货地和安装验收地均为哈尔滨,故而哈尔滨是合同履行地,而且被告人和公司的住所地也在哈尔滨,所以本案只能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0月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未做任何答复即向人和公司送达了开庭传票,岳成说,闵行法院在未对异议申请作出裁定的情况下就通知开庭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10月17日,岳成港从山西办案回来级转赴上海应诉。
  10月19日,闵行区法院下达裁定书,驳回人和公司的异议申请,认为,双方合同中未特殊约定履行地,而供方代办托运,故合同履行地名为产品发运地,所以闵行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10月22日,岳成就此裁定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然后回到哈尔滨。
  岳成做完上述工作后,静静地等待案情的进展。
  10月25日,三菱公司派人到哈,找到人和公司总经理陈飞,表示愿意和解。双方协商的最后结果是,由人和公司尽快结清电梯货款及运费,三菱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美元。
  孙子说,不战而屈人之兵,上之上者也。但并非谁都能做到这一点。三菱公司是聪明的,人和公司是幸运的。岳成呢?这一切对他来说是平常又而平常的。
  在我采访岳律师的过程中,曾几次在他的律师事务所里遇见一位白发稀疏的老太太,走路微颤,戴着助听器,据江已经七十九岁。
  老人是个退休职工,老伴去世后,独居一套一屋一厨的房子,一年多前,她见孙女结婚无处居住,自己又无人照料,就让孙女和她一起住,老人的卧室成了新房,装饰一新。孙女住过来后,对老人一直挺好,照料得很周到。
  但一年以后,情况不同了,老人虽被挤到角落里,但看到孙女夫妻恩爱,心里也很高兴。然而毕竟年纪大了,诸事都招人不悦,逐渐地,生活也失去了往日的平静,祖孙之间争吵不休。
  老人决定让孙女迁出,但孙女说,新房装修花了我一万多元,补偿了我的装修费,我就搬走。
  老人每月200来元退休金,哪来那么多钱呢?在报上看到了岳成,她颤颤地走进律师事务所。
  岳成没收老人一分钱,专门指派两名律师为她办案。
  由春而夏,由夏到秋,吴律师、李律师数次做调解工作调解不成,又先后不下十次带着她到法院,老人一坐出租就是晕车,两位律师边办事边照顾她。不让她跟着走,她又不放心,怕法院不重视她的事。
  七月某日,老人实在过意不去,拎了两条好烟,两瓶好酒,还买了一副金耳环来到律师事务所,答谢各位热心的律师们。
  岳成竟破例收下。老人满意而去。
  老人一下楼,岳成便让人把这些东西的价格弄清楚,折合成人民币,把钱给老人存起来,等官司打完马上还给她。
  身为律师,切忌唯利是图,而当有侠义精神。岳成不谈侠义,他是个实践者。
  十一月二日,法庭之上,李律师受岳成委托,将七百三十元礼金当场还给老人。老人不胜唏嘘,在场者无不目光晶莹。
  (九)
  律师制度是现代民主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许多人来说,律师的概念往往忽于抽象,律师的形象也很模糊。因此,对律师制度的宣传,也是法制宣传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相当紧迫。
  今年六月,省司法厅、黑龙江日报社、省律师协会决定联合举办黑龙江省首届十大优秀律师评选活动,这无疑既是对律师制度的有效宣传,也是对黑龙江律师的一大鼓舞。
  对这次评选,律师们的心情是很复杂的,尤其是那些已经在省内或本地、市有一定影响和声望的律师,是不是参评,能否当选,选不上怎么办……这些问题始终困扰着他们。追求承认和荣誉无可指责,但毕竟是一种竞争,有人便犹豫了。岳成没有犹豫,他决定才参加评选,理由只有一个,要替律师争口气,不能因为对荣誉的淡泊或对落选的担心而采取超然态度,如果大家都那样,当选者的水平上不去,我们律师界的面子往哪搁。自信是岳成的特点,再加上对律师事业的热爱,就是他成功的前提。
  7月10日,推荐工作结束,在全省2000来名律师中选拔出62名做为参选者。
  9月28日,评委会根据征询、调查的情况对62名参选者进行投票表决,评选出20名律师作为十大优秀律师的候选人。岳成自然在20名候选人之中。
  由于采取多方投票方式,接下来的评选工作便显得更加艰巨。所谓多方投票,第一是各界群众投票,占总票数的10%;第二十律师及政法机关投票,占总票数的20%;第三是专家小组投票,占总票数的10%;第四是评委会投票,占总票数的60%;四方依次投票,最后将各人所取得票数按百分制折合成份数,前十名便是当选者。
  群众票、律师政法票、专家票三项统计结果陆续出来了,岳成全部都是第一,就差最后一项评委票的表决结果。
  11月17日上午9时,本次评选结果的关键时刻,也可以说是决定时刻来了,在省司法厅的大会议室里,评选委员会11位成员对20名候选人进行最后投票表决。投票,开箱,唱票,一切都在忙碌而有序地进行这。刚才还热烈的会议室忽然出奇地寂静,紧张的空寂仿佛凝固了人们的思绪,只有唱票员清脆的声音在每个人的心头起伏、回荡……结果出来了:岳成!岳成是唯一的一个满票者。
  这样,综合四方面的评选结果,黑龙江省首届十大优秀律师终于产生了,岳成以总分87.84分而遥遥领先,比第二名高出17.01分,比第十名则高出40分之多。这个评选过程不能不说是极为民主、公正的,评选程序和过程在省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评选结果业有省公证处进行了公布。
  11月21日,表彰大会在省司法厅召开,省委副书记马国良、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杨光洪、省人大副主任谢勇、省检察院检察长于万岭、省法院院长唐宪强、省长助理、政法委副书记徐衍东等莅会,省委副书记马国良做了重要讲话,省司法厅厅长苑宝山对这次评选活动作了总结性发言。大会在省司法厅副厅长王滨起的主持下,在热烈的气氛中进行。岳成在代表当选律师讲话时显得非常平静,他说荣誉只能说明过去,却不能代表将来,盛名之下,其实难副,我会为黑龙江律师的振兴尽我所能尽的最大努力。
  而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又表示,荣登十大优秀律师榜首,是对我几十年辛辛苦苦学习,勤勤恳恳工作,老老实实做人的回报,我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黑龙江律师界人才济济,我要向同行们学习。
  岳成这番话,自然是一个大律师的虚怀若谷。岳成:每跃必成。是的,他成功了。他的每一次努力和付出都得到了应有的回报。从海伦到哈尔滨,一个简单的过程,却有着绝非简单的意蕴,实际上这几乎改变了他的整个人生轨迹;从辞职国办律师事务所到挑起今日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对于这个在广阔天地成长起来的农民儿子来说,的的确确经历了一个艰难的却又是毫不犹豫的心理变迁;从建所之初的苦心经营到八个月后的超百万元创收,恐怕绝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付出,更重要的则是标志着他律师生涯的辉煌;从经济上的一百万到荣登全省首届十大优秀律师榜首,无疑地,他又一次成功地飞跃了人生……
  岳成,一步步地逼近了自己的目标,又一次次地为自己设计出一个又一个下一次的冲击点,并常常被这些想法鼓弄得兴奋不已。律师生涯任重道远,律师事业百舸争流,他正向全国十佳律师进军,为龙江律师的振兴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可以想见,在今后的日子里,他又要拼搏心血了。不为负往日的盛名,也不为博来日的盛名,只为了维护人民的正义之心。
  于是,世事如云变幻多,我们将依然看见岳成戴着荆棘的王冠,执着正义的宝剑,在神圣之门与地狱之门的边缘奔走。
  编后话
  他为正义而奔走一文,到今天已全部载完,我们感到欣慰与巧合的竟是文章将载完时,十佳律师评选揭晓:岳律师荣登榜首。就岳律师来说,事业是成功的;就文章来说,作者选择的典型是成功的。
  一花引来众花香。岳成事绩的宣传,会引来更多的同行学习奋起,从而在推动律师事业的改革中,在提高律师队伍素质的竞争中,起到一点儿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正是作者所企望的。感谢读者不吝时间赐读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