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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热线12》电话采访岳屾山律师 评“追尾起火 先救人还是先报警惹争议”

2019年7月18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热线12》电话采访,就追尾起火 先救人还是先报警惹争议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2019年7月16日凌晨,一起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车辆追尾事故引发了大家的关注。经交警部门的通报,7月16日三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18里店南桥西侧,一辆普通客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时,与前方一辆工程车尾部相接触后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司机及乘客两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了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这段视频也引发了大众对于是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讨论。

事故发生先救人 照片视频可做证据

岳屾山律师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是说发生了事故就不能够移动车辆,而是标明了位置或拍照留存证据,或通过录像记录好现场的情况后,是可以挪移车辆,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的。

如果确实是行为人对于死亡的结果发生持放任的态度,甚至有可能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驾驶员应学习急救方法

最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恶性的交通事故发生了不少,包括有人穿着拖鞋开车的,还有的是醉酒驾车造成人员伤亡等等这些情况,我们发现有一些驾驶人员对于如何进行急救和如何使用急救器材包括灭火器可能都不太了解,甚至干脆就是不懂,能否在驾驶员的学习范畴内加入相应的急救知识,以及如何使用灭火器这类器材的知识。这样可以使驾驶员在发生恶性交通事故之后,能有一定的几率挽救他人的生命,这是以后可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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