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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视《首都晚间报道》丨 岳屾山律师评论“北京南四环追尾事故致2死 前车司机行为引争议”

2019年7月17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作客北京卫视《首都晚间报道》直播现场,就北京南四环追尾事故致2死 前车司机行为引争议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2019年7月16日3时许,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前方一辆工程车尾部相接触后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司机及乘客两人死亡,两车损坏。

在这起事故当中,引起网友争议的不仅是事故本身,还包括了前车司机的行为。随着目击者的视频在网络上继续发酵,网友的关注点也发生了变化。这段视频的拍摄者表示,在他赶到现场,直至火势发展到不可控的整个过程中,工程车驾驶员自始至终都没有施救的行为,而这也引来了广大网友的不满。

目前交管部门已经掌握了大量的线索和证据,而认定一起事故的责任则需要公正科学的判定。因此事故如何发生,工程车司机是否尽到救人义务,事故责任如何判定,都要等待交管部门的最终调查结果。

救人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要求

岳屾山律师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救人一定是第一要务,这不仅仅是法律上的规定,同时也是道德上的要求。当有人受伤时,如果不施以援手,很有可能导致他的伤势加重,甚至出现死亡的后果,所以在法律层面作了这样一个规定,同时在道德层面也有这样的要求。

就这个案件本身来看,之前前车驾驶员是否已经尝试过救人,或前车由于车辆本身原因无法移动,或因其个人能力问题等等,导致没有实施救助行为,这可能要根据警方最终调查结果加以确定。如果确实存在前车驾驶员没有及时来救助的情况,我们能够判断出他的主观心态是放任这种死亡后果出现,可能是一个间接故意行为,那么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要承担相当严重的刑事后果,因为致两人以上死亡,有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这起事故中还暴露出另外一个问题,现在交通事故这么多,之前有穿拖鞋开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也有把油门当刹车踩的情况,说明驾驶员的培训可能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可以尝试规定在培训驾驶人员时,增加被培训人的练车时长,让他们用更长的时间去学车、练车,才能让他上路。另外,应当把急救知识培训加进驾驶员培训内容,包括增加灭火器等器械的使用等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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