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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直播间》丨 岳屾山律师评论“交房五年被查封 业主权益如何保障?”

2019年6月16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作客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直播现场,就交房五年被查封 业主权益如何保障?发表新闻时评。
新闻背景
6月11日,西安巴黎大厦小区的业主称,小区里的712套房子,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是2019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6日。巴黎小区的开发商是陕西华田实业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叶明恩是温州人,因为陷入了债权纠纷,被告到了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叶明恩已经潜逃至境外,法院将这家公司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6月11日,部分业主来到了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了解到,尽管巴黎小区的业主已经在2014年10月11月间办理了收房手续,并已经入住,但直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为业主办理产权登记,所以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解释,现在这些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陕西华田实业有限公司,所以被法院查封符合法律规定。
业主可用执行异议程序保障权益
岳屾山律师指出,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是登记主义,这意味着如果案涉房产现在还登记在开发商的名下,从法律上来说整个小区就还是属于开发商的财产。业主在购买完房屋后可以去申请房产证,把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但他们还没有取得房产证,从登记的角度上来说,房产还是开发商的财产,所以是可以被查封的。
我们还要注意到另一个问题,业主已经交了钱,签了合同,甚至已经入住了五年。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设计的执行异议程序提出异议,要求解封房产。这是我们国家在法律制度设计层面,对于如果查封到案外人的实际财产,但还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时,如何来进行救济的制度设计。
司法执行应更审慎和人性化
岳屾山律师表示,制度设计层面有相应的保障,但不可避免地会对业主产生一定的成本。案涉房屋在西安,但却是温州的法院来查封的,此时业主一般都需要去委托律师在温州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这中间会产生成本,给业主造成极大的不便。
近些年此类情况经常发生,人民法院在执行的时候应更加审慎地来审查房子的所有权状况,包括登记的状况和实际的状况;人民法院在执行时也应更加人性化,几百户业主在5、6年前就买了房子,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在这个小区设立一个登记点,让大家提出异议,做相应的登记,在法官的指导下,告诉业主们应当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提出相应的异议,相信对于业主们来说,确实可以减轻负担,不会像现在这样毫无头绪。
有许多房屋在交易完成之后,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房产证。当然,业主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开发商办证,而且基本上都能胜诉,但这确实是给业主增加了很大的负担,而且诉讼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如在办证过程中房屋突然被查封。此时可以引入保险公司做出相应的保险,来保障业主的权益。毕竟作为买房人来说,没有任何过错却遭遇了无妄之灾,对业主来说是不太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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