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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共同关注》电话采访岳屾山律师 解读“价值百万名画被撕毁怎么办”

2019年5月29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电话采访,解读价值百万名画被撕毁怎么办。
新闻背景
近日,一则百万名画被熊孩子撕毁的消息持续引发热议。原定5月28日举行的佳士得春拍中国近现代书画专场发生惨剧,1393号拍品,任伯年《花鸟四屏》的第一幅澹黄杨柳带栖鸦被毁,原估价150万-250万港币,佳士得已决定将作品撤拍。该画作是被参观预展观众中一位小孩子撕毁的,佳士得正与保险方协商,追究及赔偿问题仍未有定案。
因第三人造成损害 应由第三人担责
岳屾山律师指出,一般来说,因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由第三人来承担责任。如果已经投保,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之后,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也就意味着最终还是要由实施损害名画行为的人来进行赔偿。当然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追偿,第三人就不承担责任了。
如果画作没有投保,则只能要求直接损害画作的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新闻中提到损害画作的是一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则须其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修复费依据是否投保确定由谁承担
岳屾山律师表示,如果被损画作是可以修复的,在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仍需考虑画作是否投保,如投保则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因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之后可以向实施损害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这个事情发生在香港,目前尚不清楚保险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保险范围、适用法律等问题亦不明确。理论上而言,如果投保,一般保险公司都会进行赔偿,在理赔后保险公司有权选择是否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是否应采取保护措施?规则由谁定?
拍卖公司在拍卖之前一般都会举办预展,通过邀请制的方式来邀请参观者。对拍品采取保护措施会影响竞拍者对于其真伪、是否存在瑕疵等进行观察,因此,拍卖公司往往不会对拍品采取保护措施。至于邀请谁、有没有相应的限制、对拍品是否采取保护措施等,都是由拍卖公司自行确定,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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