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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共同关注》电话连线岳屾山律师 评“女子遭遛狗不拴绳男子殴打”事件


2018年11月7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电话采访,就女子遭遛狗不拴绳男子殴打事件发表新闻时评。
养犬规定:犬只外出应拴绳
岳屾山律师指出,该事件发生在杭州,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规定,在杭州市,要求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对于一些大型犬、烈性犬等则不允许出户。显然,涉事男子遛狗不拴绳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
同时,养犬虽然有规定,但是许多人养犬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这就需要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养犬行为(包括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犬只造成他人损害 饲养人承担责任
岳屾山律师表示,从民事角度而言,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养犬的人,如果所养的犬只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饲养的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点规定得非常清楚。
涉事男子因寻衅滋事被刑拘
根据警方目前通报的情况,涉事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经被刑事拘留。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罪名,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或者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岳屾山律师强调,希望大家在养宠物的时候,既要照顾到自己的宠物,同时更要照顾到身边人、周围人的各项权利。
新闻背景
2018年11月3日晚,余杭警方接群众报警称:余杭区仓前街道某小区有人打架。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受理调查。
经查,11月3日晚19时20分许,徐某(女,34岁)带着两个孩子(儿子6岁,女儿3岁)在余杭区仓前街道某小区散步时,遇到金某(男,31岁)和女友谢某某(女,24岁)在小区内遛狗(未拴狗绳)。期间,因金某小狗追逐徐某孩子,双方发生争执。金某随即将徐某推至轿车引擎盖上进行殴打。被群众劝开后,金某又上前对徐某进行殴打,并骑在徐某身上用拳头击打徐某,导致徐某受伤。
目前,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