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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24小时》电话采访谈“首例损毁名胜古迹被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8月30日晚23时,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24小时》电话采访,就首例损毁名胜古迹被民事公益诉讼发表看法。
新闻背景
2017年4月份,3名攀岩爱好者在明知景区严禁攀爬的情况下,使用电钻、挂片、绳索等工具攀爬至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清山标志性景观之一巨蟒峰景点岩柱体顶部。在他们攀爬过程中,用铁锤将26枚膨胀螺栓钉打入了石体内,造成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事后,3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8月30日,据媒体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已对这3人以涉嫌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时,这也是全国首例毁坏名胜古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件将有可能在9月份开庭审理。
破坏古迹属于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岳屾山律师指出,我国《刑法》第324条第2款明确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三个行为人明知是名胜古迹却仍然采取破坏性的攀岩方式来进行攀登,损坏了名胜古迹,应当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同时,案涉行为人的这种行为还损害了民事权益。也就是说,他们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之外,其对国家名胜古迹造成损坏、产生的损失,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坏,可以就公共利益保护提起民事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同时,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对公益诉讼方面也作了一些相关规定。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增加了第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方,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所以,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了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担负维护公共利益职责
岳屾山律师表示,在《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作出相关规定之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并不是很多,尤其是在刑事附带民事当中提起公益诉讼就更为少见,本案也尚属全国首例。关于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定后,意味着检察机关除了在打击违法犯罪的情况之下,会更多的承担保护或者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职责。此类案件逐渐增多,不仅会给其他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指引或者经验,也会对于这种破坏环境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有力地震慑和打击,这也有一个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