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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闻广播《新闻2018》就“侵吞公款打赏女主播,赃款打赏是否须退回?”采访岳屾山律师

2018年6月15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接受北京新闻广播《新闻2018》采访,就侵吞公款930万只为打赏女主播,赃款打赏是否须退回?发表看法。
下为《新闻2018》微信公众号刊发内容全文:
《新闻2018》 新闻建外14号 2018-06-15
侵吞公款930万只为打赏女主播
赃款打赏是否须退回?
近日,江苏镇江京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因沉迷于网络直播,盗取公司930万元,只为博取网络女主播的欢心。
  
案发前,王某担任国信嘉源房产公司的出纳会计。2015年,主办会计离职后,公司没有另外安排人,而是让王某兼任主办会计,他一个人把控了公司所有的财务大权。
侵吞公款打赏主播
29岁的王某已经结婚,一家三口与父母一起居住在丹阳,家庭条件一般,每月工资3000多元。自从迷恋上网络直播后,他发现,因为打赏少,女主播们对自己不屑一顾。王某觉得自己受到了冷落,为了挽回面子,他开始挪用公款进行打赏。
  
王某不断充值给女主播送高价格的礼物,最多的一天他在直播平台充值50万元,好几个女主播主动与他结交。王某瞒着妻子,以出差为借口,每周都会到上海与女主播幽会,挥霍盗取来的公款。据办案民警介绍,王某基本上都是住上海最好的宾馆,多的时候一晚上可能花费能达到数十万,少的时候两三万。
这次事件有好几个网络主播播牵扯其中,而在央视新闻报道中,资料照片和视频虽经过马赛克,但仍有网友辨认出是斗鱼主播一姐冯提莫。
经过庭审,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回被害单位人民币930万元,但王某根本没有能力退赔。
1、这些被打赏的公款还能要回来吗?
岳屾山
想要讨要回来打赏的钱存在一定难度,因为对于打赏女主播的这些钱到底是什么性质其实还没有完全的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有几种款项是必须退回的,第一种是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等于说明知是赃物也要接受的。第二种是第三人无偿或者是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这个新闻里边就涉及到打赏主播的钱是不是和这种无偿取得是一样的性质?有待研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更多的针对的是接受人或者说第三人明知是赃物或者说是具备恶意的情况下接受财务,这种情况下应该予以追回,但是主播打赏有一定的赠与性质,但又有一定表演观赏的性质,所以在定性上可能还需要相关部门给出一个相应的解释来予以明确。
如果简单的按照法条的这种字面理解的话,认定为是属于无偿获得的那当然就可以进行追回,但如果无偿获得并不是具备恶意的而且提供了相应的表演服务,包括赠与人是出于情意行为进行的赠与,这种情况下要追回的可能性会降低一些,因为对方并不存在恶意,也不知道这是涉案财物,那这个时候是不是要进行追回,可能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
另外,进行打赏的是一个29岁成年人,他对自己的行为有完全清醒的认知,他不像未成年人,那未成年人打赏如果证据确凿的话是有可能把财务追回来的,因为他处分财产的行为可能和他的行为能力不相匹配,但成年人是完全有能力来处分的。
其实,像王某这样为了打赏主播而挪用公款的,并不是个例。近几年,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与发展,花巨资打赏主播的事件频发,未成年人偷偷拿父母钱打赏主播的事件也常常被爆出。
2、是否该对直播平台打赏金额设限或者有没有其他办法进行监管?
岳屾山
我们不评论视频直播的好与坏,但这确实会让一部分主播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简单的方式来获得巨额的钱财,这个对于社会的风气可能会有一定的不良影响,因为确实挣钱很快。但挣钱快并不是毛病,他们可能还是付出了自己的努力,但是相应的平台包括说相关管理部门是不是可以做出一些相应的限制,因为像主播打赏涉及到的一些案件确实时有发生,包括未成年人打赏还有这种挪用公款打赏,甚至通过盗窃、诈骗等方式获取钱财进行打赏,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或者平台是不是可以做出一些相应的限制,来维护正常的、健康的直播平台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