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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屾山律师作客央视《热线12》就盗掘古墓葬问题发表新闻时评

2017年5月15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作客中央电视台《热线12》,就盗掘古墓葬问题发表新闻时评。
对于古墓葬及墓葬中文物的所有权问题,岳屾山律师指出,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无论是古墓葬还是从古墓葬中挖出来的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而且,《文物保护法》第七条也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对于盗掘古墓葬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问题,岳屾山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盗掘全国重点保护古墓葬、盗掘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盗掘、盗掘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岳屾山律师还指出,如果明知是盗窃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所获取的三级以上文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