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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屾山律师作客CCTV《热线12》谈山东考生高考志愿遭篡改及吉林松原故意杀人案

  2016年10月28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作客中央电视台《热线12》,就山东考生高考志愿遭篡改及吉林松原故意杀人案发表律师观点。
  岳屾山律师认为,山东单县4名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高考志愿是考生的重要信息,其影响的是考生日后的人生规划与发展,因此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的7个月刑期,岳屾山律师认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量刑的幅度应当综合考虑全案证据和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等综合因素。
  对于吉林松原市发生的故意杀人案,岳屾山律师着重谈及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岳屾山律师认为,两种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而这种主观心态的不同可以通过行为人作案时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等诸多因素进行考察。同时,如果行为人在作案时主观放任了被害人的伤情以致其难以获得救助,犯罪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