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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屾山律师做客CCTV《热线12》谈高速公路沿途诈骗等问题

  2016年8月11日,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做客中央电视台《热线12》,就高速公路借钱诈骗以及刑事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行为(审讯零口供)等问题发表律师观点。
  岳律师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因此,如果案件所涉女子诈骗财务累计达到三千元以上的,就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诈骗金额更高的话,面临的出处罚也将更严重。
  对于刑事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办案机关无法取得口供的实际问题。岳屾山律师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办案原则。法律规定,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取证,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