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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东方时空》连线岳屾山律师谈“山东一高考生志愿疑遭同学篡改”事件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一高中应届考生常某高考志愿疑似被同学郭某篡改的事件,在网上广泛传播,引发持续关注。2016年8月4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对此进行了报道,并就篡改他人志愿受何种处罚电话连线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岳屾山表示,郭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这种行为可以处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重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的拘留;《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郭某是把别人已经登记的报考志愿进行了修改,实际上更符合这两个法律规定。还要注意一点的是,如果郭某在作出篡改行为时不满十八周岁,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