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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东方时空》直播连线岳屾山律师谈“男子因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出庭受审”

  7月28日,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一男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案件:在今年3月,男子应某在乘坐公交车的时候突然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左右摇摆之后紧急制动,应某当场被控制。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指控应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6年8月1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对此进行报道,并在直播中电话连线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岳屾山律师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罪名,它是除了爆炸、决水、放火等这几种方式以外的实施了与之相当的、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主要要看他的行为是不是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在法律上,很难穷尽的来列举所有的危险方法,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取决于行为的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