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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实现“优胜劣汰”

  2016年6月24日,新华网发表律师谈律改系列评论之第四篇:律师制度改革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实现优胜劣汰,作者为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李瑞杰、常嘉奕。下为文章全文:
  律师制度是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从某种角度来说,律师的总体水平反映了一个国家法制的完善程度。律师行业不断发展推动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法治进程,但行业管理不完善的弊端亟待解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方面提出多项措施建议。
  应该说,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执业惩戒措施必不可少。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有关于律师执业惩戒的规定,但因为没有很好地执行到位,使得执业惩戒制度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导致部分律师不良执业的行为时有发生。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执业惩戒制度,建立健全投诉受理、调查、听证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工作衔接,完善处罚种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实行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这一方面有利于公众在寻求律师的法律服务时更好地了解律师的相关信息,以便得到更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加大了律师不良行为的成本,能够有效监督律师的执业方式,更利于净化整个律师队伍。
  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完善职业评价体系是关键。现在社会中,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质量良莠不齐,单凭老百姓的经验,很难分辨出其真正的水平。完善职业评价体系,比如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遵从了律师行业发展的规律,能够相对准确地淘汰掉那些问题较多、质量较差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达到净化行业的目的。同时,也能促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不断拓展自身的领域,提升自身法律素养等。
  就目前而言,律师行业从最开始的执业申请到最终的执业证书吊销,基本都是依靠律师管理协会的行业自律。虽然依靠行业组织能加大律师的自主性,但存在监管不力的弊端。要促进律师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需要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只有将二者互相结合,共同管理,监督管理律师的执业行为,才能保障律师的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律师制度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健全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也是促进律师执业管理的有效措施。跨部门监管协调是目前机构改革的发展趋势,这对于律师行业相当于推进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以及其他的有关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协调管理,互相合作,一方面节省律师的工作时间,提高律师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这也为当事人带来了便利。
  总之,要发挥律师行业在社会法治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就必须重视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意见》的出台彰显了国家对于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信心和决心。作为律师,拭目以待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罗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