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7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劝不住的违规野游 如何才能拦住驴友‘任性的脚步’?”发表法律评论。
基本内容
近期,全国多地持续降雨,导致进山野游人员被困事件频发,救援力量频频出动。随着登山、徒步等户外运动持续升温,一些驴友闯入未开发的野山,因地形复杂、天气恶劣等原因被困,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展开救援。为此,全国多地已出台规定,对违规探险造成的公共资源消耗作出制度回应,尝试在生命救援和责任承担之间划出边界。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救援该不该收费?有偿救援是否应当成为常态化制度安排?
岳屾山律师表示,生命至上,救援必须无条件先行,但责任自负,事后的追偿也不能含糊,有偿救援应当常态化,且有相关法律支撑。我国《旅游法》第82条规定,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应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这为有偿救援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岳律师强调,有偿救援并非“先交钱、后救人”,而是“先救人、后算账”,即救援先行,事后由个人承担应由其负担的费用,这与生命至上原则并不冲突,反而是平衡点所在。对于违法违规者明知是未开发野山却执意进入的行为,其自身就是风险的第一责任人,有偿救援确有必要。
针对违规野游“劝不住、拦不住”的困境,岳律师认为,除加强宣传和参与者素养外,更应把法律手段前置,严格进行事前与事后的监管和处罚。当前存在对于违规进入自然保护区以外的未开发区域,行政处罚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困境,需通过立法填补。若让违规成本令行为人感到“肉疼”,其任性脚步自然会收敛,还可考虑与个人征信挂钩,使违规成本从一次性付费变为长期处罚。此外,有组织者或平台组织的违规活动,若宣传中隐瞒风险、领人进入,组织者也应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