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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30分》|“家政阿姨上门服务受伤 谁担责?”岳婷律师接受采访

      2026年3月16日,大庆电视台《今晚30分》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主任岳婷律师。岳律师就“家政阿姨上门服务受伤 谁担责?”进行法律评论。


内容简介


随着家政服务需求日益增多,保洁、育儿嫂、护工等人员上门工作时发生意外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通过熟人介绍、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双方往往难以厘清法律关系。那么,当不幸发生时,责任该由谁来承担?雇主是否需要赔偿?

岳婷律师表示,责任划分的关键在于雇主与家政人员之间是直接雇佣关系还是通过家政公司建立的服务关系。如果是个人直接雇佣阿姨,双方属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雇员受伤需根据双方的各自过错来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通过正规家政公司聘请的阿姨,则雇主与家政公司之间属于服务合同关系,阿姨工作时受伤按工伤处理,由家政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雇主一般无需担责,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关于阿姨损坏雇主财物的赔偿问题,岳律师同样强调需区分关系类型。家政公司委派的阿姨因职务行为造成损坏,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个人直接雇佣的阿姨因个人过错造成损坏,则由其本人按过错比例赔偿。

针对熟人介绍、无书面合同的情况,岳律师建议及时固定微信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证明服务内容、时间、报酬等事实。同时提醒,即使是私下雇佣,也尽量签订简单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