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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频丨“国庆节‘休三上四’,为什么公司不支付我三倍工资?” 岳屾山律师进行法律分析

2022年11月11日,央视频《律师说》栏目邀请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就“国庆节‘休三上四’,为什么公司不支付我三倍工资?”进行法律分析。

Q:国庆节7天的假期,1、2、3号休息了,4—7号这4天都加班了,但是单位没给加班费,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三倍工资吗?

A: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国庆节是10月1号、2号和3号放假三天,也就是说虽然我们国庆长假是连休7天,但只有10月1、2、3号这三天是法定节假日,而10月4号、5号、6号、7号实际上是属于休息日调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10月1号、2号和3号这三天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三倍工资标准的加班费,而且不能用补休来替代。

而10月4号、5号、6号、7号这4天加班是属于休息日加班,这个时候单位可以选择要么给员工安排补休,要么支付不低于两倍工资标准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