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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工作落实到位

为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死刑核准制度的重大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支持、配合下,从思想、法律、组织、物质装备等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
200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召开刑事审判方面的专题会议,包括重大刑事冤错案件剖析座谈会、两次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座谈会、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等,进一步提高全国各级法院思想认识,研讨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各项应对工作。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协调沟通,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有关部门在死刑复核工作的原则和有关问题上取得了基本一致的认识,正在研究联合制定关于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出席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切实保证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对于统一全党的思想,积极稳妥推进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10月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明确规定死刑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与此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29日发出废止此前颁布的八个依法授权高级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规定的通知。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司法解释已经正式公布,其他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统一死刑适用规范标准等问题的司法解释也正在积极准备过程中。
为了适应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回后的现实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增配了两名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两名专司刑事审判工作的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原有的两个刑事审判庭的基础上,增设了三个刑事审判庭,调整了刑事审判庭的职能分工。这五个刑事审判庭都参与死刑案件的复核工作,同时还负责其他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并按照案件类型和地区进行相应的审判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各级法院、法律院校和律师界中分三批选调优秀刑事审判干部,从各高校新招录了一批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对于这些审判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在选拔中,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优中选优的原则,要求他们必须具备合格的政治素质、良好的个人品性、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这些同志经过专业培训已经陆续上岗。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案件审判运行机制、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等。最高人民法院分两期培训了全国高、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刑庭庭长共计600余人。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所辖法院刑事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也进行了专门培训。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死刑复核办案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也都取得了很大进展。
在积极做好上述准备工作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以规范和完善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为重点,切实加强审判业务指导,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为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打下了坚实基础。为了满足死刑案件二审开庭的需要,各高级法院也根据工作需要增设了刑事审判庭或者增加了刑事审判人员。同时,相关的经费、物质装备等保障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摘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