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中文>>成功案例

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龙飞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此公司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指派黑龙江分所朴学松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积极与委托人进行沟通案件基本事实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对公司财务数据和其他证据进行法律分析,拟定了辩护意见,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委托人的部分主张。

二、案件结果

未判决某单位承担退缴税款,仅判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三、心得体会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单位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否承担退缴税款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一般认为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本案中的公司经理未经单位集体研究或单位负责人决定,虚开增值税发票,不能认定为是单位行为。

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告单位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而受益的事实,无法认定被告单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事实,进而不应判决被告单位承担退缴税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