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日,中国新闻网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律师。岳律师就“‘敌敌畏’消杀事件涉及投毒吗?”发表法律评论。
近期,厦门绿林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曝长期使用高毒农药敌敌畏为绿茶、先启半步颠等数十家连锁餐饮门店提供消杀服务。据报道,该公司员工为规避检查将敌敌畏原液灌入矿泉水瓶并撕掉标签,有员工直言:“我们消杀过的餐厅打死也不会去吃的!8月30日,厦门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已对法定代表人庄某臣、股东曾某鸣、业务培训主管李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事件引发广泛讨论:涉案人员涉嫌何罪、将面临何种量刑?多家餐饮门店称不知情能否免责?消费者应如何维权?岳运生律师表示,网上所称的“投毒”即刑法上的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两个核心条件:主观上要有投放危险物质的故意,客观上所投放的物质要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本案中,行为人的目的是节省成本、赚取服务费,并非谋求危害公共安全;农药系稀释后喷洒,且官方检测显示场所环境指标符合安全标准,难以用投放危险物质罪评价。此类行为一般以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量刑。理由在于:第一,敌敌畏已被列入国家《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经最高法、最高检典型案例确认,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第二,餐厅后厨、就餐区、餐厨用具是食品生产经营的核心环节,将农药喷洒于此,毒物会沉降附着到食材和餐具上,与刑法条文中的“掺入”性质等价。关于量刑,岳律师指出该罪分三档:基本档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十年以上、无期徒刑直至死刑。按照司法解释,生产销售金额达到二十万元可升档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该公司服务数十家连锁店、长期合作,累计服务费用很可能超过此线。法定代表人作为决策者和组织者系主犯,量刑最重;业务培训主管使犯罪行为标准化,罪责次之;一线作业人员属于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有争取缓刑的空间。同时,此类案件被判刑的人还可能被宣告职业禁止,即刑满后不得从事消杀、食品等相关行业。关于涉事餐饮门店称“不知情”,刑事上若确实不知情则不构成犯罪,但“不知情”须经得起证据检验;民事上“不知情”不是挡箭牌,消费者受到损害找到餐厅索赔,餐厅须先行赔付,之后可向消杀公司追偿;行政上餐厅负有食品安全自查义务,对消杀供应商资质、用药合规负有合理审查义务,疏于审查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消费者若身体出现不适,岳律师建议,第一,尽快就医并主动说明病情,要求做血液胆碱酯酶活性检测;第二,保全消费小票、支付记录、病历、检验报告等证据;第三,可依法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还可主张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