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坠亡后,母亲被判刑 律 师 解 读 19岁的母亲王某将3岁儿子哄睡后,反锁在酒店五楼房间内,外出与朋友喝酒。 她明知房间窗户无法上锁,未委托任何人照看,将孩子独自留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中长达3小时。 次日凌晨2时许,孩子醒来后从窗台坠亡。 她的行为不是“意外”,是犯罪。
法院认定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量刑的关键是监护人明知风险,仍然选择无视,把孩子反锁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间,自己出去喝酒。监护人未履行监护义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因王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取得孩子父亲谅解、系初犯偶犯,这些从轻情节共同构成了缓刑的适用条件,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此事的核心在于,监护不是私事,监护失职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3岁孩子不具备任何自我保护能力,监护人明知存在危险还选择离开,就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