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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用工单位可以将严重违纪的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吗?
案例:
王阳由是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某贸易公司的司机,前段时间,相恋多年的女友突然向他提出分手,虽经多次努力也无法使女友回心转意。为此王阳非常伤心失望,整日愁眉不展,经常在娱乐场所喝酒到凌晨才回家,致使第二天无法正常到公司上班,好几次耽误了公司领导用车,总务经理找他谈过几次话都没有改善,于是上月底人事部门对于王阳的严重违纪事实根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向王阳发出了解除通知,贸易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律师点评:
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解除被派遣员工,而是要明确理由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时,用工单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员工辞职,即使该员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注意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而不是从实际用工单位辞职。本案中,贸易公司正确的做法是将王阳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说明理由,劳务派遣公司经核实证明王阳的确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必须交一份至实际用工单位存档备查。用工单位在使用派遣员工前,必须先确认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避免用工单位自身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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