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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所有的岗位都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吗?
案例:
朱女士是新兴汽车出租车公司的的出租车司机,2008年1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让朱女士与另一家朱女士对其一无所知的劳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九年多来朱女士工作兢兢业业,如履薄冰,由于工作出色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操作能手。现在,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已有九年多,还差5个月就够十年,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现公司在出租车司机的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合法吗?
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法》对实施劳务派遣的工作岗位做了限制性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指派遣人员短时间从事劳动的工作岗位,短时间可参考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内的;“辅助性”的工作岗位指的是非主营业务的岗位,如保洁、保安等;而“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指的是用于临时替换不在岗的正式职工的,如正式员工休产假的。目前,对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没有进一步更明确详细的规定,依据上述的原则也可以明确,并不是所有的工作岗位都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在本案中,出租车公司的司机岗位应当属于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能算是辅助性的岗位,但是律师事务所的司机就可以算是辅助性的岗位,主营和辅助的界定结合本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一些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的另外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是中断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的计算。本案中,朱女士在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已有九年多,还差5个月就够十年,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朱女士和新的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和派遣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意味着朱女士与出租车公司形成劳务派遣关系,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连续工作时间就停止计算。所以,《劳动合同法》对实施劳务派遣的岗位做限制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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