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本所介绍 | 岳成介绍 | 部门设置 | 律师名册 | 业务领域 | 收费标准 | 在线咨询 | 案例介绍 | 顾问单位 | 联系方式

   返回目录

69、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案例:小利是2007年毕业的大学生,2007年9月应聘到一家外企工作,工作很辛苦。2007年年底,听说国务院12月7日通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小利很兴奋,明年我就有带薪年休假了,可同事却说,你还没工作满一年没有带薪年休假,而且,咱们外企不适用,同事的说法对吗?

律师点评: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其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依据上述规定,外企到中国境内开展业务,要遵守中国法律,当然适用该条例,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本案中因小利2007年9月开始工作连续工作时间不足1年,暂时不符合条件,到2008年9月工作满一年以后就开始享受年休假。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版权所有 2005-2006 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A座7层 邮编:100027
电话:010-84417799 传真:010-84417711 电子信箱:yuecheng@yuecheng.com 网址:www.yuecheng.com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岳成律师事务所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京ICP备05006724号   企业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