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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病假期间的法定最低病假工资标准是多少?
案例:田某是北京某纺织厂的纺织女工,月薪1800元,2007年8月份体检查出患有乙型肝炎,应马上住院治疗,田某向单位请了两个月的病假,提交了医院的病假证明,办理了请假手续,病假期间,田某的父母替小田代领了两个月病假工资每月500元,小田得知才这么点病假工资很生气,找单位领导说,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每月500元让我怎么生活,怎么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我要求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单位不同意,双方引起争议,那么,按法律规定病假期间的最低病假工资标准是多少?
律师点评: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在患病期间不受最低工资的保护,所以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本案中,小田病假期间(2007年8月至9月)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730元,纺织厂最低应支付给小田病假工资730元×80%=584元,小田可以要求纺织厂补足差额并承担25%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5、59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
或
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
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
(三)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
标准支付工资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
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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