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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综合计算工时加班费如何计算?
案例:小强是北京某加油站的加油员,基本工资800元,该加油站2007年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年为单位,站里的加油员采用四班二运转的方式倒班工作,2007年1月初统计出小强的2007年度的法定休假日工作一天,除此之外,小强全年工作了2058小时。小强想知道能拿到多少加班费?
律师点评:
虽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以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具体的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是在这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算加班,应支付15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也应该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时计算方法如下:
1.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小强的平时加班小时为:2058-250×8=58小时
小强的法定休假日为:8小时
小强的小时工资为:800÷21.75÷8=4.60元
小强的加班费为:58×4.60×150%
+ 8×4.60×300% =510.6元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六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
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或
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
资。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用人
单位应
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
,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
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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