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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在那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必须加班?

案例:某自来水公司的修理工丁师傅,凌晨3点接到单位的电话,通知某地段管道出现事故正在跑水,让丁师傅赶往现场抢修,丁师傅想那么多年轻人,非让我去干吗?我不去,八小时以外谁也别管我,这个老师傅拒绝加班有理吗?

律师点评:
    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要求员工加班的,但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劳动法有例外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四十一条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自来水公司负责的管道跑水出现故障,应当属于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情形,所以不受劳动法四十一条的限制,不必和工会及劳动者协商。在此特殊情形下,丁师傅应当服从自来水公司的加班安排。

法律依据:
    《劳动法》四十一条
    《劳动法》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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