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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案例:劳动者王某,在某电器公司工作了4年,在2008年以前工作了三年,在2008年后工作了一年。此时,该电器公司实施经济性裁员,与王某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该公司应当支付给王某经济补偿金,如果王某离职前平均的月薪是1万元,那么该电器公司应当支付王某多少经济赔偿金呢?

律师点评:
    对于这种情况,看起来似乎有些复杂,其实不然,我们可以分段来计算。根据2008年以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经济补偿金没有上限的限制,即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也不封顶,而员工王某在2008年 以前的工作年限是三年,此三年王某应得的经济补偿金为3万元。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的月薪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最高不超过该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因此,王某在2008年后工作的一年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所以,王某在电器公司的4年里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3万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8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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