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本所介绍 | 岳成介绍 | 部门设置 | 律师名册 | 业务领域 | 收费标准 | 在线咨询 | 案例介绍 | 顾问单位 | 联系方式

   返回目录

50、孕妇的劳动合同到期能终止吗?

案例:陈某是北京朝阳某国企一名女职工,劳动合同于2007年11月10日到期。2007年10月10日,单位通知陈某,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了,于是陈某就做好了工作的交接,但是在11月1日,陈某感觉身体不适,就去医院检查,结果发现自己已经受孕一个半月,也就是说,她在2007年9月底就已经受孕了,陈某于2007年11月10日持医院证明找到单位领导,要求续签劳动合同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公司能终止陈某的劳动合同吗?

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陈某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受孕,这是一个客观事实,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44条之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虽然双方于2007年10月10日办理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因这个行为违反了北京地方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行为,公司应以原合同为标准重新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直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法律依据: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4条
    《劳动合同法》第45条


版权所有 2005-2006 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A座7层 邮编:100027
电话:010-84417799 传真:010-84417711 电子信箱:yuecheng@yuecheng.com 网址:www.yuecheng.com
本网站文字、图象及视频资料版权归属岳成律师事务所及作者本人。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京ICP备05006724号   企业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