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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可随时提出辞职吗?
案例:小金毕业后应聘到一家计算机软件公司,公司刚成立不久,规模也比较小,只有十几个人。公司的老板开会说,咱们公司就不办社保了,手续太繁琐,你们都年轻一时半会儿也用不上,2007年咱们努力多挣点钱,年底给大家分最实惠。就这样小金干了一年,到了年底老板没少挣,给大家的就那么一点点,小金决定2008年不干了,可是要是主动辞职连补偿金也没有,太亏了,他想:“我可以提出因单位未缴纳社保费被迫辞职,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吗”?
律师点评: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失业、工伤等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北京要求有本市户口)五项保险,不缴纳的,或缴纳不全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小金可以因单位未缴纳社保提出被迫辞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七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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