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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用人单位可以与被劳动教养处罚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例:小武是某商场的工作人员,签有一年的劳动合同,小武刚上班不到一个月,周末陪女友一同看电影,因座位的问题与旁边的人发生口角。小武从小练过武功,功夫还可以,江湖人称武松,在女友面前更不能吃亏,气急了就动手打了对方,将对方打得口鼻流血,旁观的群众报了警。警察来了,小武才认识到不妙,但为时已晚,对方经鉴定被打成轻伤,小武积极赔偿被打伤的人,最终对小武处以一年的劳动教养。那么,商场能据此解除与小武的劳动合同吗?

律师点评:
    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处罚。它既然是一种行政处罚,说明追究的是违法者的行政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教养期间,必须由教养机关执行强制性劳动,此时,他们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已无法履行,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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