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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公司的规章制度能规定每月只发70%的工资,其余部分年底一次发放吗?

案例 :李某受雇于某私营贸易公司,与该私营公司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工作以后,李某才知道,该私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的工资每月一直按70%发放,其余的30%工资,由公司年底一次结清。因此,李某每月只得到70%的工资,其余的30%工资到年底才能领回。年底到了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给员工发放公司滞销的产品抵销工资,李某要求支付现金遭到公司拒绝,李某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点评: 
    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本案中,该公司一直只发给员工月工资的70%,其余30%年底结清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了违反此项规定用人单位的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三条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除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外;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第九十一条
    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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