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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呢?

案例: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劳动法实施情况报告看,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实践中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大量存在,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呢?

律师点评:
   
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具体有:(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见,《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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