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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随意规定公司内部员工不准谈恋爱吗?
案例: 2008年1月张某在某私营翻译公司从事英语翻译工作,签订的合同期限为一年。几天后,公司又招了一批翻译,小王与小张一见钟情,情投意合,建立了恋爱关系,老板认为这样会影响工作,遂命令行政部门增加一条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内部不准谈恋爱,否则将一方或者双方辞退。公司不久就依这条规定将小王和小张双双辞退。这样的规定有法律效力吗?小王和小张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点评:
首先,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内部不准谈恋爱,这样的规定不合法,是无效的。谈恋爱是当事人双方自由的民事权利,公司无权干涉员工谈恋爱的自由。其次,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违法,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案中行政部门只是根据老板的命令擅自修改公司规章制度,缺少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民主程序,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也没有给予职工提出意见的机会,企业和职工之间并没有平等协商。因此这一规定制定程序不符合民主程序的要求,程序违法。所以,公司解除小王和小张的行为是缺乏依据的违法解除行为,小王和小张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一)(二)
《劳动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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