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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公司分立后原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案例:郭旭在北京特别快速递公司工作,郭旭勤快机灵,很快提拔为业务主管。2007年底公司发展迅速,老板决定在西城区开一家分公司,由郭旭到分公司主管。由于公司调整,西城区是新建的点,郭旭的工资降低了许多,由原来每月5000元降到每月2000元。郭旭认为我可以过去工作,但不能单方降低我的工资,公司则认为,公司分立后,原劳动合同就无效了。郭旭不服提起仲裁,要求按劳动合同履行,补发工资,郭旭的主张能成立吗?

律师点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对劳动合同有承继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本案中,公司分立,公司应当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能单方面降低郭旭的工资待遇。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变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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