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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有效吗?

案例:某建筑公司招用一批建筑工人,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合同签订后,其中的一名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被建筑物上掉下来的钢管砸断脚趾,要求公司申报工伤,报销医药费用,公司认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公司就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么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是无效条款,早在1988年最高院民他字第1号《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就指出,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可见,劳动者发生了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就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和伤残待遇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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