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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吗?
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订立劳动合同能收取押金、扣留身份证吗?
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应如何约定?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有效吗?
解除试用期的员工需要理由吗?
用假学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有效吗?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如何理解?
无固定期=铁饭碗?
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新法实施后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还有效吗?
用人单位在每月工资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有效吗?
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是否有约束力?
对员工进行拓展训练支出的费用可以作为专业技术培训费吗?
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当然的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


1、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案例: 王某是某私营公司新招聘的一名女职工,岗位是行政助理,月薪1500元,公司想再考查几个月,一直未与王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未给她缴纳社保,2个月过去了,一天王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一侧肋骨骨折两根。王某找到公司的老板要求认定工伤,老板称,对你的工作表现公司并不满意,你在这也没签合同,2个多月也没干多少活,我多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你好好休息,以后就不用来了。王某看公司不给解决,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答辩称,我们没有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说与他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所以不承担责任。那么公司的主张成立吗?

律师点评
    本案中公司虽然没有与王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王某确实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也为其支付了两个月的工资报酬,同时王某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因此,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他们之间也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既然该公司已经与王某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就有义务为王某缴纳社保,公司没有给王某缴纳工伤保险,不影响王某的工伤认定,其相应的工伤待遇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是全部由该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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