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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30分》| “电费比国家电网贵?物业:加了维修费和电损”岳婷律师接受采访

2026年4月13日,大庆电视台《今晚30分》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主任岳婷律师。岳律师就“电费比国家电网贵?物业:加了维修费和电损”进行法律评论。

内容简介



近期,不少小区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在代收电费时,收取的单价远高于国家电网公布的标准。物业解释称,加价部分是将电路维修费用和电损费用摊入电费中。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业主若遇到此类情况应如何维权?

岳婷律师明确表示,物业代收电费时以维修、电损为由擅自提高电费单价属于违法行为,业主有权拒绝缴纳加价部分,并可依法追回被多收的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供电单位应向最终用户直接收费,物业接受委托代收电费时不得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此外,《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共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当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的电量中。

岳律师强调,证据是维权的关键。业主应留存以下证据:一是要求物业出示供电公司的电费总发票,核对实收电价标准;二是保存物业加价收费的票据、转账记录;三是留存物业关于加价的通知、聊天记录、公告等书面或电子凭证。在维权途径上,业主可首先选择向监管部门投诉,这是效率最高的方式;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多收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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