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6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这一刻》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老太遗嘱全给干儿子为何无效?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接受采访。
内容介绍
近日,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一位九十多岁的老太太育有四名子女,却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全部财产赠与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干儿子刘某。刘某在老人去世后将其亲生子女及孙子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全部遗产。法院调查发现,刘某曾虚构身份骗取老人同情,并将老人带至外地并更换其电话号码,人为制造老人与亲属的隔离,使其产生只有刘某可以依赖的错误认知。法院最终认定,该遗嘱并非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判决遗嘱无效,刘某不能据此取得遗产。那么,老人若想将财产留给无血缘关系的人,法律上除了遗嘱还有哪些更稳妥的方式?多份遗嘱同时存在时又该如何认定?
岳屾山律师表示,对于将财产给予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还有一种形式叫“遗赠抚养协议”,即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由受赠人承担对老人的养老送终义务,老人则将遗产赠与对方。该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基于欺诈或胁迫。若受赠人按协议内容履行了照料义务,则遗产可由其取得,且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也优先于法定继承。
岳律师进一步说明,若老人生前立下多份遗嘱,应首先审查各份遗嘱的合法性。对于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因此,岳律师提醒,订立遗嘱时务必注明日期,以便确定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