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文化传媒法律业务是本所法律服务中的一大特色。在本所的顾问单位中,新闻媒体及文化单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其中包括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网、新华网、央视国际网络(www.cctv.com)、《参考消息》、《农民日报》、《知音》、《瞭望》、《中华英才》、《北京晨报》、《今日中国》、北京电视台《7日7频道》等在全国范围或北京地区具有广泛影响和较大知名度的媒体。
本所在长期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非诉法律服务方面,通过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出具完善的法律意见,有效地帮助客户规避法律风险;诉讼法律服务方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利益,解决纠纷,从而充分地保障客户诉讼权益。其中,知名演员任程伟的演员聘用合同纠纷、北京未来广告公司的广告合同纠纷以及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的合作办刊纠纷等案件,均取得了理想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誉。
文化传媒的特点之一就是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因此,作为法律服务者的律师,只有紧紧抓住这一行业的变化,才能应对各种纷乱复杂的法律纠纷,为客户提供最及时、最有效的法律服务。随着数字技术与网络行业的发展,文化传媒部与时俱进地掌握了这一新兴行业的特点和新出现的法律问题,并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和总结,为客户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其中包括央视国际网络(cctv.com)和搜狐(sohu.com)的战略合作协议,中国网的域名争议等具有重要影响和行业领先性的项目和案件。
文化传媒部将以专业和与时俱进的精神,认真负责的态度,竭诚为客户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
| |
| |